吉首大学教材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保证教材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实际需要,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充分吸收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校本特色、适应本科教学要求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强的优秀教材和精品教材。
二、工作的组织
1、工作机构。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研与质量管理科。各学院(部)设立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工作职责。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评优,并负责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三、教材的立项
(一)立项要求
1、各学院(部)每年年初将年度规划教材选题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学校年度规划教材选题,进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选题范围的教材优先立项。
2、学校依据规划教材选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开展一次教材立项评选工作。
3、立项教材的编写采取修订与新编相结合的原则。修订或者新编教材都应该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并反响良好。
4、立项教材的负责人应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应该备有副教授或相应以上职称。
(二)、立项范围
1、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的规划教材。
2、我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需要修订的教材。
3、在教学中使用较为成熟的自编教材与辅助教材。
4、支持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建设需要出版的教材。
5、我校精品课程建设需要出版的教材。
6、具有校本特色、地方特色需要出版的教材。
(三)、立项程序
1、教材立项负责人填写《吉首大学教材立项申请书》,报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教材建设小组评审后,写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学院(部)推荐意见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征求师生意见。
4、立项教材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项目管理
1、教材立项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学校对立项教材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用于教材的编写及出版。
2、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教材立项期限为二年,教务处组织立项教材编写工作的中期检查。
4、立项教材交稿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稿。评审合格后由学校统一联系出版事宜。在充分尊重编写者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与出版社商定教材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社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教务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
五、经费管理
1、立项教材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经费资助额度:新编教材资助经费1.5万元;修订教材资助经费1万元。
3、经费使用范围:①打印费;②资料费;③出版经费。
4、资助经费的启动:教材立项负责人将书稿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启动打印费和资料费,两项经费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0%;教材正式出版后,启动出版经费。
六、附则
1、本条例适用于本科教材的立项与管理。各学院(部)应参照本条例,依据学科建设及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