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28号)《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刘炼
成 员:赵潞、何剑、宁小浩、侯冬晴
职 责: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并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合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 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 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五)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七)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八)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个人自评。学生填写思想品德考核(附件1),对本人的思想品德进行五个方面的自我评价,9月2日中午12:00前将自评结果交到学工办(吉首校区何剑,张家界校区赵潞)。
(二)学院审核。9月2日下午15:00,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吉首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