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椐《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专升本新生不含在内。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10000元/人年;
三、名额分配
学院党委会根据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实际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分配。
四、综合考核成果认定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五、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以学校的处分文件为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符合基本条件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含10%,只舍不入),且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6、对于上学年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吉首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个人排名前二)。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学工办、教务办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七、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过程务必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申请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评审细则
对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个方面进行测评,并根据总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初选名单。测评学业成绩为上一学年度,总测评分算法如下:
总测评分=学业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
(1)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为上学年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学分绩。
(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若所有申请者的综合考核分数均不超过100分,则按其实际得分计算;
若有申请者的综合考核分数超过100分,则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
九、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于9月28日下午5点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学工办。
2、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学生若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评审小组复议。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要求拟获奖者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申请程序,系统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院完成审核工作。
4、凡上述获奖者,颁发的国家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1.吉首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2.吉首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
附件1
吉首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级别等 |
奖励等级及分数 |
备注 |
||||||||
个人获得荣誉 (非竞赛项目) |
国家党政机关颁 发的证书(公章为准) |
国家级 |
30 |
同一类荣誉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
|||||||
省部级 |
10 |
||||||||||
校级 |
0.5 |
||||||||||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及 大学生创业计 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 等 奖 |
1、获奖项目与专业相关; 2、同一项目获奖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3、国家级、省级奖项 前五位权重分别为1、 0.9、0.8、0.3、0.2,第六位及之后权重0.1; 4、校级奖项仅计算前两位,权重分别为1、0.5; |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
省级 |
10 |
5 |
3 |
||||||||
校级 |
2 |
1 |
0.5 |
||||||||
“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 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 等 奖 |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
省级 |
10 |
5 |
3 |
||||||||
校级 |
2 |
1 |
0.5 |
||||||||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人社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 等 奖 |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
省级 |
10 |
5 |
3 |
||||||||
校级 |
2 |
1 |
0.5 |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考试 |
获高级证书 |
5 |
按最高等级仅计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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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级证书 |
2 |
||||||||||
CET6、TOEFL、 IELTS、GRE、 GMAT、 |
CET6得分≥425;TOEFL得 分≥80,IELTS得分≥6分, GRE得分≥310,GMAT得分 ≥680 |
2 |
仅计算一次 |
||||||||
科技类 |
学术论文 |
SCI、EI 期刊 |
6 |
1、发表论文与专业相关; 2、第一作者单位为吉首大学; 3、论文作者计第一作者与第一通信作者; 4、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或CSCD为准; 5、每篇论文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一次; 6、论文需网络出版(有DOI号)或正式 刊印; 7、CPCI、EI会议论文 共限2篇; 8、省级期刊论文共限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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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期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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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会议、 CPCI |
1 |
||||||||||
省级 期刊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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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及软件著作权 |
发明 专利 |
5 |
1、专利、著作权须获得授权; 2、计分取排名前两 位,权重分别为1、0.5(学院教师不计排名)。 3、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限4项。 |
||||||||
实用新 型专利 |
0.5 |
||||||||||
软件著 作权 |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1、竞赛划分为两类:本学科专业竞赛、非本学科竞赛,权重分别为1、0.4; 2、比赛等级划分以赛事举办当年教务处文件为准,A、B、C类比赛权重分别为1、0.75、0.5; 3、团队项目计分取排名前三位,权重分别为1、0.5、0.25; 4、同一项目获奖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5、B类、C类以及非本学科竞赛,每一项赛事按最高成绩记分一次; 6、即时类学科竞赛团队项目排名不分先后,所有参赛者权重均为1,即时类学科竞赛见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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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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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2 |
1、计分取排名前三 位,权重分别为1、0.4、0.2; 2、同一项目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
||||||||
省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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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类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
校级 |
0.3 |
1、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0.3分; 2、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0.2分; 3、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0.2分, 4、以上任期均需满一年,按照最高分数计算,不累加 |
|||||||
院级 |
0.2 |
||||||||||
注1:本学科专业竞赛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从教务处每年度发布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认定;非本学科专业竞赛为没有列入本学科专业竞赛(注2),但经教务处核定或列入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名项目的其它赛事。
注2:本学科专业竞赛如下: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人工智能设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智能导航科技创新大赛、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竞赛、华为ICT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注3:即时类学科竞赛团队项目指根据比赛规则,团队成员在比赛过程中发挥同等作用,包括湖南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类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它赛事经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注4: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2
吉首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
姓名: 专业: 学号: 填表日期:
德育、体育、美育类 |
项目名称 |
获奖级别 |
得分 |
||||
创新创业类 |
类别 |
项目名称和获奖级别 |
排名 |
得分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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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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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类 |
类别 |
成绩 |
得分 |
||||
CET6 |
|||||||
TOEFL、IELTS、GRE、 GMAT |
|||||||
科技类 |
类别 |
论文题目/竞赛名称/项目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得分 |
||
学术论文 |
(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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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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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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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类型 |
名称 |
排名 |
得分 |
||||
发明专利 |
|||||||
实用新型专利 |
|||||||
软件著作权 |
|||||||
社会实践类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
校级 |
|||||
院级 |
|||||||
总得分 |
|||||||